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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醴陵12月6日訊(通訊員 郭秀峰)手機經營店店主利用POS機替人套現300萬元,並從中非法獲利3萬餘元。12月5日,經湖南醴陵市檢察院公訴,吳某某被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禮服四年,處罰金三萬五千元,並追繳違法所得三萬元上繳國庫。
  現年47歲的吳某某,醴陵市南橋鎮人。案發前在醴陵市南橋鎮上開辦一家“天天通訊行”手機店,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間,吳某某利用手機店內的POS機採取虛擬交易的方式為朱某、鐘某、劉某等人套現300萬元,並按套現金額的1%-2%收取票貼手續費,共非法獲利3萬元。
  2013年7月14日,醴陵市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吳某某涉嫌犯罪,遂進行立案偵查,並於7月24日電話通知吳某某到公安局接受調查。吳某某於當日主動到醴陵市公安局接受詢問,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。2013年8月1日,醴陵市公安新成屋局將吳某某繳納的10萬元作為罰沒收入上繳國庫。  (原標題:用POS機替人套現300萬 手機經營店老闆被嚴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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